6月11日,四航局二公司承建的广州港新沙二期项目11号12号通用泊位码头顺利通过交工验收。
本次验收的两个单位工程为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泊位长度522米,码头顶高程为+4.5米,远期港池设计底高程为-15.5米。码头采用重力式沉箱方案,沉箱尺寸为23.38米×13.63米×18.2米(长×宽×高,含前趾尺寸,其中前仓格高17.5米),前壁厚0.38米,后壁厚0.35米,侧壁厚0.3米,仓格平面尺寸为4.22米×3.8米,底板厚0.5米,单件沉箱约1013立方米C40混凝土,自重约2532吨。
广州港新沙二期项目包含建设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4个3千吨级驳船泊位,5个2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及4个工作船泊位,码头岸线总长1522m,项目整体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405万吨,陆域形成面积约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8.8万平米,包含28座粮食筒仓和2座粮食仓库,粮食总仓容达42.8万吨。项目建成后,新沙港区将新增通过能力达1550万吨/年,其中粮食800万吨(2个通用泊位560万吨,驳船泊位240万吨),集装箱50万TEU,进一步巩固新沙港作为珠江东岸综合枢纽港的核心地位,为国家南方的粮食安全、稳定居民粮食供应提供有力保障,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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