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3000吨级驳船泊位码头、工作船泊位码头顺利通过交工验收,标志着新沙二期码头工程全部顺利通过交工验收。
此次验收工作组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大地海陆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本次验收邀请了广州市港务局、广州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新沙海事处等单位监督指导。验收汇报会上,验收组听取了项目部施工管理工作汇报,并对初步验收的整改项目进行了一一复查。验收组一致认为3000吨级驳船泊位码头、工作船泊位码头两个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图纸及合同全部完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档案资料齐全,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意本次两个单位工程通过交工。
3000吨级驳船泊位码头、工作船泊位码头两个单位工程的顺利交工标志着新沙二期工程中水工部分的全面完成,将尽快投入生产,将大大提高新沙港集装箱驳船的靠泊能力,港区整体通过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集疏体系更加完善。码头的成功投产标志着新沙港区服务能力的新度提升,水运能力的提高和铁路直达港口的优势相结合,再加上周边便捷的公路运输,一个新兴的运输网络雏形成功构建,可以更高效稳定我国南方地区的粮食供应,积极响应国家大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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